成都武侯原政协主席伍勇犯受贿罪获刑12年6个月

25.08.2015  00:51

  8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2015年8月24日,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武侯区原政协主席伍勇受贿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伍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对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期间,被告人伍勇担任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府南河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城乡规划、国土、房地产管理开发,府南河综合整治工程等工作。

  2002年至2009年,被告人伍勇先后担任成都市地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铁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成都地铁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伍勇先后担任市建委副主任、武侯区政协委员会党组书记政协主席,负责政协全面工作。

  被告人伍勇在任职期间,为多家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开发、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与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7万元,美元8.3万元,欧元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伍勇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被告人伍勇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伍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对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988600元现金人民币由侦查机关上交财政。

  宣判后,伍勇当庭表示不上诉。(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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