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合督查组重点督查我厅贯彻落实 《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情况

06.04.2017  19:28
  3月29日上午,由省民宗委副巡视员马继军为组长的省创建办、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民宗委联合督查组一行5人,来我厅重点督查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情况。省司法厅召开座谈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左旭明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汇报。
  会上,左旭明从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五个方面汇报了司法行政系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准则》、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指出,青海省司法行政系统虽然在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准则》、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和初步经验,但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各族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马继军组长充分肯定了青海省司法行政系统在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准则》、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指出作为首次重点督查的单位,省司法厅党组注重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民族团结各项工作具体到位、成效显著,创造出一些典型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他强调,贯彻执行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准则》、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事关发展的全局,事关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省司法厅要结合工作职能,一要重点加强各民族地区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民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准则》的宣传教育。二要加强对省级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三要加强司法行政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强化民族政策的宣传,特别是监狱、戒毒、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等特殊场所,要在引进加工项目、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时,注意民族政策。四要注重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与民族地方特色的结合,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促进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分别作了交流发言,考核组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实地察看了省法律援助中心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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