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

06.07.2014  12:18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我市本着对在职领导干部从严,离退休干部适当从宽;党政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的原则进行。在职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部门、各行业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公职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的一般不予批准。有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因私出国(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规范程序。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外出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地点及费用来源等情况,并签字。由申请人所在地区(单位)党组织进行初审,并由单位党组织出具审查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本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专题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

        强化纪律约束。因私出国(境)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出境后,要杜绝不文明行为,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入境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销假,7个工作日内向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出国(境)的有关情况报告。杜绝证件私持,入境后15日内,副县级以上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市委组织部保管,区县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区县委组织部保管;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本单位人事部门保管。对于曾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又被有关单位回收的,要求个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确保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个人“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