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本月起实施治气新条例

03.03.2016  09:40

本报讯(记者 荣丽君)3月1日,是我市施行《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首日。为做好该《条例》的制定工作,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于2015年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法律专家、人大代表等的意见建议。《条例》于去年10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去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8章84条,在充分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现状,分别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对落实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立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内容全面完善,法律程序合规合法,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