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红头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水平明显提高

14.09.2016  02:09

  近期,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工作,采取集中督查和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全市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共计7243件文件进行了检查。经查,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报备,没有漏报、瞒报、迟报的现象,都严格按照文件制定流程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前置审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定程序提出了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得到了及时的纠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在我市得到了有效的落实,使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

近年来,我市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上,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宣传教育,使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重视度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明显提高,切实发挥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发展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在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及时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效果评估体系的建立等方面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工作水平,确保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