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消费我做主

16.03.2016  13:13

  青海新闻网讯 每年的3月15日前后几天,我们总能在大街上看到相关部门在路边摆个桌子、挂个维权横幅、请几个“专家”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每年的“3·15”活动总是风风火火,厂商们提心吊胆,消费者们则感觉“扬眉吐气”。特别是当天晚上的央视“3·15”晚会总有一家大家知名的厂商曝光。然而,一旦过了这一天,一切似乎又恢复了“正常”。

  现在的网购、电视购物方便快捷,被越来越的人群接受。但是商品一旦出现如商品质量低下、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消费者往往就成为了弱势一方,多数人被动地退缩忍让,最后只能个人吃亏。

  我们不可能让人人都成为法律专家,但我们应熟知一些投诉渠道,了解一些如消协、工商等部门的职能,明白遇到问题该怎样维权。

图为工作人员教消费者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

图为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现场

   电视购药无疗效 远程调解退药款

  “在电视上买的这药真是把人给坑坏了,要不是海西州消费者协会帮忙协调,我这4000块钱就打水漂了。”据徐大爷介绍,2015年8月,他通过电视广告,从北京邮购了1400元治疗风湿的某“胶囊”。用完一个疗程后,徐大爷感觉没有效果,决定不再使用该药。在电话回访过程中,对方一位自称教授的人提出,可以针对徐大爷的具体情况进行配药(秘方),并一再保证使用一星期后绝对会大有起色。2015年12月初,徐大爷又以2600元的价格从对方处购买了一个疗程的“配制药”。不料,在使用该药两天后,徐大爷就出现了尿频尿急的症状,随后的两天时间里不但行走艰难,而且连睡觉翻身都需要人帮助。对此,徐大爷打电话向所谓的“教授”咨询,“教授”让其停药,并建议将剩下的药用来泡脚,徐大爷对对方的解释很是无奈,于是提出将剩下的药退回,但遭到了对方拒绝,并称药物采用的材料比较名贵,而且是针对徐大爷个人特殊情况配制的药不能退。后来,徐大爷的女儿代其向海西州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接诉后,海西州消费者协会通过电话进行了异地调解。经远程调解,北京售药方同意退货,但考虑到所售药是有针对性的“配制药”,退回后也无法销售,在药物不退的情况下,对方退款2000元。

  海西州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远程异地购物,消费者第一次所购药物是有国家批准文号的正规药,针对不同体征可以有疗效可以无疗效。而第二次所购药物无批准文号、无使用说明、无有效期限,并且附有“一星期大有起色”的保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有权退货,且属于有理由退货。此外,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对方所作“一星期大有起色”的保证视为要约,而“消费者使用药物不但没有疗效反而病情加重”视为对方违约,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维权建议

  电视购物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部分电视购物平台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无法辨别真伪,电视购物平台不提供购物发票和单据,消费者难以索取,出现问题无法维权,而且电视购物平台售后服务差,联系电话经常无人接听。因此消费者要电视购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消费者要清楚了解电视购物的宣传功能,多了解产品的信息,不要将自己的认为附加到产品的性能、功能中;

  2、理性消费,千万不要贪小便宜;

  3、在购物过程中一定要确认是哪家电视台播出的广告,并保留好购物凭证,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时,务必第一时间与商家交涉或向12315投诉;

  4、收货时发现有破损、瑕疵,应拒绝签收。

   图不符实 低价“制胜”吸眼球

  “网上是那样的,你穿上却是这样的。”对于网购服装,网上的吐槽段子和有些夸张的对比图片让人哭笑不得,而在这苦笑的背后,却是消费者对于电商平台的无奈。

  在新华都商贸城做童装生意的蔡女士经常在网上购买衣服,可是最近几次的网购经历却让她有点失望。

  “当时在网上看到的那件价值200元的毛衣款式挺好看的,在实体店里相类似的毛衣要卖到400多元。”期待满满地等着那件衣服的到来,可真正等收到货时才发现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实在太远。“一打开包装,一股浓浓的化纤味道扑面而来。在评价里也看到零星的抱怨,当时想着这个影响应该不大吧,没想到会是这样重的味道。”蔡女士说。后来蔡女士和卖家协商,卖家却告诉她:“属于正常的味道,吹吹就没事了。”

  在去年的“双11”活动中,赵先生在一家宣称自己的服装是美国原单的网店,购买了多套童装,但收到衣服的时候赵先生却直呼“被坑了”。不仅收到的毛衣上找不到任何纯棉的成分标识,而且毛衣手洗拧干水后还一直滴水,凭常识判断这两件毛衣并不是全棉的。

   维权建议

  网上购物最大的弊端就是不可能和在实体店消费一样,能看得见、摸得着,亲自试穿,反复比较,有的不良商家正好利用了这一点,销售一些质量并不过硬的服装。若碰到以次充好,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根据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即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消费者享有向经营者主张包退、包修、包换的“三包”权利。但消费者如要求退货时一定要注意及时向卖家主张。

  目前,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的货物,应自签收货物后7天内提出。但是如果商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等法定合同解除条件的,可以不受7天的限制。同时,网购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运费的单据,用以证明卖家所需负担的运费金额。

   房屋装修 合同要先行

  房子对于每一个人的意义,已经超过了房子本身。伴随着房地产的热潮,相应的一些问题也凸现出来。格尔木的郭女士,一拿到钥匙就开始忙着找装修工人、选材料,经过两个多月的忙前忙后,装饰一新的新房出现在郭女士面前。入住不到半年时间,郭女士家的暖气出现漏水,郭女士打电话要求装修工人过来维修,可是装修工人推三阻四不肯来,一怒之下郭女士拨打12315进行维权投诉。接到投诉后,当地消协立刻出面协调,因为在装修前郭女士与装修公司签定了保修期为半年的合同,因此事情很快得到了解决。

   维权建议

  房屋装修前一定要与装修公司签定合同,由于家庭装修过程长、细节多、内容繁,绝大多数消费者不具备专业常识和技术监督能力,为尽量避免装修中的权益损失,这里提醒消费者在装修时,重点把握以下三要素:

  1、把好签订合同关。由于合同一旦签订,更改十分不易,应当尽量将合同内容写得仔细、准确,权利和义务要平等、明确,违约责任要清晰、具体,防止发生争议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最好请一位专业律师帮助把关。

  2、雇请内行当监理。帮助审查预算,挤出报价中的“水分”。监督装修公司,防止购买材料时虚高报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多买少用;防止施工中谎报用料、用工。监督防水、管线等重点施工时段,避免“隐蔽部位”留下隐患;负责工程验收,弥补工程瑕疵。

  3、保留证据。注意保管好各类发票、收据,凡是双方约定的内容都要留下文字,防止口头承诺事后对方不认账。

   充值卡消费 遭遇“停业”风险

  现在美容、健身餐饮等行业为了稳住一大批回头客,往往采用办卡的方式来吸引顾客,充得多就返得多,但有时不等卡里面的钱消费完,就遇到了停业关门或者商家改头换面等现象,更有甚者以办理消费卡为名借机诈骗,携款外逃。

  在某单位工作的孙小姐告诉记者,她平时比较喜欢吃烫菜,德令哈美食城装修前有一家香慧烫菜馆,她经常去那里消费,所以就办理了一张优惠卡,吃的时候往卡里面充上100或者200块钱,用不完的就暂时存在卡上,没想到美食城一改头换面香慧再也不见踪影,虽然也就50多块钱,但一看到那个卡就心里有点郁闷。

   维权建议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市场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但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市场饱和度高、企业存续周期短,因此消费者在储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预存金额不宜过高。办理此类卡时,不要被商家的促销让利所诱惑,应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卡,并尽快在短期内消费;

  2、保留必要凭证,以备维权时出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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