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项实事工程提升民生福祉

16.11.2018  12:32

  青海新闻网讯 2018年,省民政厅将省政府确定的3项民政领域民生实事工程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获得感与幸福感日益增强。目前,3项民生实事工程已顺利完成。

  据了解,截至11月初,已下拨资金3195万元,完成15个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下拨资金500万元,完成5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8.5万名城乡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印发居家和养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开展一区一特色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完成4.2万服务对象筛查,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27家,参与人员3000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5.2万名老年人提供服务,筹建“12349”西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机构100%签约,开展“时间银行”试点工作,拓展农村养老格局,制定《关于开展乡镇敬老院拓展区域性养老服务功能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代养、喘息式短期托养、农牧民代养和社会组织代养服务。完善政策体系,印发实施方案、工作要点等各类文件12件,打造了18个示范性互助幸福院、8个示范性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排查大整治,投资600万元对14家机构和100户老年家庭开展适老环境建设,对2.6万名老年人实施分类筛查评估,投入资金178万元为10万名老年人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培育社会组织75家,服务人员1854人,社会化营运养老机构设施30家,村级老年协会托管农村互助幸福院335个,60%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提供服务,完成对300名养老院护理人员培训。

  上半年,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的通知》,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目前,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高50元,从450元/月达到500元/月;全省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380元,从3320元/年提高到3700元/年。同时,将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对象统一调整为纳入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分类施保金由定额救助改为动态调整,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确定分类施保金。截至7月初,各地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补发资金全部到位。《关于提高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全省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进行提标。按照提标后的政策,从2018年1月起,对我省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提高到1100元/月,增幅10%;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提高到700元/月,增幅16.6%;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提高到1100元/月,增幅10%。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对每名孤儿和艾滋病患儿每月补贴400元,剩余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市(州)县级财政承担20%。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