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7.06.2014  12:58
    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  惠泽民生

我省 住房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作为扩大投资和促进消费的结合点,作为调结构、促发展、稳增长、惠民生的有力抓手,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市、州、县党委、政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有效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国家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我省陆续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等20余部政策措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策框架。确立了“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及确保组织领导到位,确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建设用地需求,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确保分配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不仅在县以上城市全面实施,还延伸覆盖到乡镇。在覆盖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居民家庭的基础上,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农牧民家庭等各种住房困难群众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使他们均能享受到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我省还逐步放宽保障性住房的限制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打破户籍限制,调整收入线和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对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群体已实现全覆盖。全省已初步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导、以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为补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初步形成了无缝衔接、梯度保障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成效日益明显

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起步早、力度大,从2007年就开始试点建设廉租住房,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尤其是2009年中央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提速。截止2013年底,全省累计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4万套,基本建成28万套,分配入住16万套,有3.5万户低收入家庭领取了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2.66万户。惠及全省96万住房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同时,增加了小户型保障房供应,改善了供应结构,稳定了市场预期。5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直接增加投资近190亿元,拉动经济增长0.5个百分点以上。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08年末的24.8平方米提高到2013年末的29.55平方米,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质量安全稳定可靠

我省始终把质量安全问题放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第一位,对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态度,全面推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工艺流程。市、县政府在时间紧、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落实各方建设主体的责任,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每年适时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了一批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可控,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永久性标牌和分户验收制度。保障性住房交付时推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在民族地区使用两种以上文字说明。

分配公平公开透明

把好公平分配这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生命线,是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一惠民工程落到实处的关键。为确保分配的公平,我省已建立程序规范、准入必公开的完整分配制度和严密完善的申请审核体系,形成了程序规范、分配公开的完整分配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确定了保障对象准入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对申请对象的审核由单纯的收入、住房审查逐步转向收入、住房、车辆、金融证券资产、税收、住房公积金、社保等综合情况审查。在全省所有市县实行了社区、街道、县(区)三级审核和街道、社区二级公示的“三审两公示”基本审核制度。并按照困难优先、照顾孤老病残的原则,采取“评分排序、公开摇号、公证机关公证”等方式分配住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全程参与,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对已分配入住的保障对象进行不定期复审和随机抽查,对收入和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进行调整或退出,对骗租骗购行为迅速纠正,决不让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实现公平分配。

配套设施不断完善

有一套住房,还要环境优美、住得舒心、生活得愉快,这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我省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规划选址、设施配套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尽可能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及住房供需矛盾突出、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块。目前,我省保障性住房主要布局在州地市中心城区和主要城镇,并注意与工业园区和商务商业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实现就近住房。强化住房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同步建成投入使用,方便群众及时入住,方便群众生活。同时,在外部环境、建筑风格设计上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体现地方特色,并按照不低于普遍商品住房小区的标准,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和室内布局,绿化、美化保障性住房小区环境,保证住区品质,营造环境整洁优美、服务完善便利、风气健康向上的保障性住房小区。

管理服务扎实到位

做好保障房的入住后管理,才能真正让保障对象“住得起、管得好、退得出”,才能实现保障房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阶段,我省就统筹考虑后续运营问题。在公租房小区建设中,配建了一定比例的商业性用房,既平衡了运行费用,又解决了部分困难居民的就业。我省深入贯彻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全面部署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化社区化管理。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管理新机制,探索基层政府、街道社区、相关部门、物业服务机构、入住群众共同参与、多方协力、齐抓共管的管理新模式,实现对“”和“”的有效管理和服务。对特殊困难家庭适当补助物业服务费、采暖费等,保障正常居住和生活,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关心力度。开展多种活动丰富群众的文体生活,开展就业帮扶、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以,营造文明祥和的社区氛围。试点推行了公共服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三进”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做法,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破解了“筹资难”、“供地难”、“管理难”等问题。在 资金方面, 积极探索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群众合作建房模式,实行共有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资金缺口。几年来,有50余家企业和5.4万户群众合作建设了7.39万套公租房。同时,不断拓展融资渠道,2012年,继北京市后在全国第二家成功发行50亿元保障房私募债。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争取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贷款额度624亿元。在 土地方面,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中,要求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优先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得到国土资源部认可,并在全国推广;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单列,在计划指标未下达前,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指标可以进行预支;我省允许各地采取先提供项目用地,随后在本年度内完善用地手续的措施,使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及时落地建设。在 建设方面 ,连续三年提前安排启动下一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了棚户区改造步伐。对保障房项目建设设立“绿色通道”,实行联合审批、一站式办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工程建设,当年新建项目形象进度必须完成基础土建施工,达到±0.00以上。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在 管理方面, 我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8个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对保障房建设过程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审计部门对每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了全覆盖审计,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率先对历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中期评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今后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依据。在 退出方面 ,我省采取了“先租后售、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方式,率先提出了逐步实行“两并轨一转换”,即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租赁型住房与产权式住房的并轨,并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公有产权或共有产权到个人完全产权的转换。对不同的保障群体实行差别化的租金标准,对愿意购买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保障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所租住房(其中公租房5年后方可购买),购买满5年后,在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允许上市交易。

我省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让很多的无房百姓得到了实惠,这样的实惠如温暖的春风吹拂了住房困难家庭的内心。许多住房困难家庭,搬出了自己的“蜗居”,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房子,这是他们的幸福,也是青海的幸福。我们距“住有所居”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努力和坚持,沉下身子,静下心来,全力以赴抓好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保障良性持续发展,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保障房建设和管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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