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八项举措推进医养结合

04.05.2016  22:31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推进医养结合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我省将从八个方面重点推进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定期上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老人需要到医疗机构就医的,协作医疗机构要及时提供服务。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可以在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具备条件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藏医医院)可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疾病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藏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藏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做好对社区、居家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 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

   ——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养老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人员、床位富余、就诊量小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闲置的床位可转为康复、护理床位,根据需求开展老年养护、临终关怀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藏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住院等就医便利服务。

   ——推进失能、慢病老年人康复服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

   ——开展中藏医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中藏医医院开展康复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中藏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藏医诊室,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藏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

   ——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完善健康养老政策。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养老照护、护理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做好老年人养老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