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证体制改革圆满完成

16.11.2017  01:49
  11月14日,我省公证体制改革圆满完成,所有(西宁市和格尔木市2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转为事业体制,我省公证事业发展迈出关键性一步。在全国范围,我省是较早提前完成这项改革的省份。
  公证体制改革被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改革任务台账》。省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省公证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深入西宁、海西、玉树等地开展调研,加强理论指导,厅党组提出10条贯彻意见后,报省委省政府,得到了充分肯定,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宁做出重要批示。
  改革前期,省司法厅加大协调沟通力度,积极与司法部衔接,了解最新改革政策动态;不断加强与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联系,强化改革保障。省司法厅起草了《青海省公证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与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从制度层面,确保了全省公证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目前,我省正在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并以此为重点,促进公证工作改革成果深度转化,努力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公证队伍,进一步增强公证工作活力,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