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校车服务方案

01.01.2019  08:11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保障全省幼儿园、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我省制订青海省校车服务方案,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据2017年年底统计,全省基础教育阶段有439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拥有校车,共计611辆,其中,37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46辆,占全省校车总数的7.5%;402所幼儿园有校车565辆,占全省校车总数的92.5%。全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没有校车,西宁市和海东市校车占全省校车总数的90.67%。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基本实现就近入学或入寄宿制学校就读,校车使用主要集中在幼儿园,且以民办幼儿园为主。

  加强学生交通需求保障的主要措施:严格校车使用范围。市(州)、县(市、区、行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一般不使用校车。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可以根据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

  优化学校网点布局。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精神,依法制订、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村镇建设、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保证学生就近上学,尽可能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加强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按照国家和青海省中小学标准化办学标准,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寄宿制学校建设配备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厕所、浴室、取暖、饮用水设备等设施;配备配齐各学科专任教师、教学辅助、生活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科学安排寄宿制学校学生作息时间,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注重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让寄宿学生满意、家长放心。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因学校布局调整有开通公交线路需求的学校,应及时整修道路,优先保障公共交通,对规模较大寄宿制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上学放学时段,合理配置和调度客运车辆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对已开通途经学校的公交线路,要科学设立港湾式候车站亭,并要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确保学生有车可乘,安全出行。

  我省校车运营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公办学校的校车运营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规划,整合资源,统一组织实施;各级财税部门贯彻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政策激励,支持确需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鼓励当地客运公司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校车服务与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民办学校的校车运营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学校运作、部门监管、财政奖励”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规划,整合资源,统一组织实施;由民办学校出资购买校车或者购买校车服务,自主经营,合理定价,独立核算;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共同管理;政府适当给予运营奖励。(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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