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09.01.2017  17:02

日前,中共青海省委印发出台了《青海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办法》结合青海工作实际,把握青海省情特点,重点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和相关工作机制进行了细化、实化、具体化。比如在问责情形中,对党的领导弱化条款,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列为重要内容,规定了贯彻执行不力、失职失责的问责情形,其中涉及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藏区维稳等重点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条款,把落实省委规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为重要要求,明确了落实不到位的问责情形。比如在问责程序上,明确规定了启动问责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问责的四种情况和兜底条款。比如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批示;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新闻媒体等反映的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执纪审查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及线索等。《办法》还明确建立实行对被问责人员的回访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助工作,激发干事有为的积极性。

办法》的出台对推动形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常态化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