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预算信息公开办法

22.11.2016  09:05

  为推进和规范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近日,我省在总结近年来预算公开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出台《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办法》,从公开的主体和职责、范围和内容、方式和时间及格式等方面,对全省各级政府和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明确,预算公开是各级政府和预算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公开工作。近年来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为巩固前期在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方面探索积累的一些新成果,有效配合衔接预算管理各项改革,《办法》详细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预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范围、内容及细化程度,提出了具体的公开要求。《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部分地区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方式不统一、预算公开主动性不强、预决算公开不及时,以及没按统一格式公开等问题,对公开事项的公开方式、时间和具体格式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级财政和部门以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平台,严格按照公开时限和统一格式公开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为加强组织实施和考核监督,《办法》要求各级保密部门和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涉及保密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密切关注预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同时,要求各级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确保主动、及时、完整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算信息。(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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