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建立惠民殡葬政策

03.03.2016  18:27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殡葬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省不断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基本建成了覆盖各县级行政区域的殡仪馆,并在2012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青政办〔2012〕243号)和《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救助制度的通知》(青民发〔2012〕266号),提出从2012年起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减免或补助政策,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2015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5〕13号),强调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为全面落实国家惠民殡葬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2年,全省火化最为集中的西宁市率先出台《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意见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对“户籍在西宁市的城乡居(村)民;在西宁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西宁市户籍的学生,驻宁军(警)部队现役军人;与在西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四类情况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市内遗体接运费、火化费、三天内遗体存放费、1年骨灰寄存费)。“十二五”期间,全市惠民殡葬改革受益总人数达9275人,免补总金额631.502万元。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快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青民办〔2016〕16号),部署各地全面落实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政策,积极建立奖补激励机制,鼓励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把骨灰树葬、撒散、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并将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保障标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努力树立殡葬改革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