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疗救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29.09.2015  15:04

  ●2015年共支出住院救助资金1.37亿 ●72509名困难群众得到救助

  重大疾病是百姓返贫、致贫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有效防止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编密织牢我省基本民生安全网,贯彻落实好“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的扶贫专项行动。今年,我省调整完善了全省医疗救助政策,并建立了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全省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报道) 今年,我省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医疗救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取消起付线,大病救助封顶线提高至10万元,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并且建立和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提高了困难群众抵御大病致贫、返贫风险的能力。

  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决定调整完善全省医疗救助政策,并建立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政策调整后,我省医疗救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以往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重点救助对象外,此次还将低收入救助家庭及支出型贫困救助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和除特困供养人员以外的救助对象,从原有政策统一规定的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分别提高到了6万元和5万元;实行重点救助对象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对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肾透析等重大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按100%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8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为1万元。另外,低收入救助家庭成员住院医疗救助限额由原有政策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万元。

  同时,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个人负担费用(含自费部分)仍然较大,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通知》规定,重点和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超过8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10万元。

  目前,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及扶贫政策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共同助力我省扶贫攻坚行动,为全省困难群众提前脱贫、步入小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个救助层次明晰、救助方式多元,救助制度相互衔接的医疗救助保障格局已在我省基本形成。

  据了解,为支撑医疗救助政策的“兜底”作用,今年我省加大医疗资金投入力度,全省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达到364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7%。截至目前,我省已支出住院救助资金1.37亿元对72509名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疾病不再成为困难群众脱贫道路上的障碍,医疗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功能有效破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