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违规补课发出最严禁令

09.01.2018  21:31

为建立健全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常态机制,省教育厅近日面向全省各市(州)教育局、省直各有关中小学校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教育局、省直各有关中小学校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到抓常抓实:要健全制度,明确机构和职责,进一步严明措施,把治理学校违规补课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作为推进依法治教、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一项长期工作和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二要强化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效率:多措并举引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以高质量、高效率的课堂教学,有效解决教师拖堂、补课、布置大量重复性作业等现象,减少学生学业负担。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家长认知教育规律,树立正确育儿观,为全面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促进我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要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督查力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管理,把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渗透在学校和教师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各环节当中,加强督导检查,尤其在节假日等时间节点,要会同相关部门,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学校要加强教师监管,与教师签订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全面推进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五要严格问责追责,处罚不庇不护: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有偿补课惩处制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对发现并经核实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撤销荣誉称号,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进行有偿补课的中小学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吊销教师资格或行政撤职、开除等处分。以鲜明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教师“课内不讲、课外讲”“上课不讲、辅导讲”,开设家庭小课桌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组织开展有偿补课,或推荐、诱导和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等师德败坏、影响恶劣的行为。六要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查处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将查处结果作为各级教育部门评优评选、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971-6310545、6310741、6302673、631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