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各市州延伸

05.06.2016  19:51

  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今年,我省在继续做好以西宁、海东两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延伸到了其他州市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改善方面明确提出,西宁市、海东市优良天数要达到7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均比2015年下降3%;格尔木市优良天数达到75%;德令哈市、共和县、西海镇、同仁县优良天数达到80%;玛沁县、玉树市优良天数达到85%。同时,提出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州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的要求。

  综合整治扬尘,继续深入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其他六州全面开展城市(镇)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标准,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5个100%”控尘措施。另外,要求各市州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他各市州在建成区及州府所在地城镇要结合天然气管网覆盖及新能源推广的情况,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禁止原煤散烧。

  同时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要求西宁市、海东市、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镇和格尔木市城区及其周边工业园区内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在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其他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镇及格尔木市要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配套制定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张海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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