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灾情报送工作机制

10.01.2018  10:50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民政厅论证起草了《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经青海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底印发实施。该《办法》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和谐稳定。

  《办法》包括总则、救助准备、灾情报送、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救助款物管理、单位和个人责任义务、附则等八个章节共27条。《办法》依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省情实际进行了细化和补充。针对目前我省灾情报送工作机制运转不畅、报灾不及时不准确、报告内容不规范、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将“灾情报送”作为专章列入,对灾情报送机制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强调了报告内容和报送时限,明确了各级部门的职责,相应规定既符合国家有关灾情统计报送制度规范,同时吸纳了我省各级民政部门长期工作实践经验,对规范管理我省灾情报送工作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针对长期以来,由于政府主导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规划建设灾后倒损民房,导致个别社会群体在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等、靠、要”思想严重,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的觉悟不高,缺乏生产自救技能和社会责任感等问题。《办法》特别增加了“单位和个人责任义务”章节,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在应对自然灾害、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规范灾后社会秩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