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于年内全面实施湖长制

18.06.2018  00:46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日前,《青海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确定2018年底将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时间表,明确我省将于年内在常年水面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天然湖泊落实湖长制度,全力确保三江之源湖水常清。

据了解,我省地处三江源,水系发育湖泊众多,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42个、水域面积1.34万平方公里,已建各类水库207座,总库容341.18亿立方米,保护利用好这些湖泊、水库,对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调节气候变化等具有重要作用。

方案》明确将于2018年底前,在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天然湖泊和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落实湖长制度,建立省、州、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实行网格化属地管理。同时,在全面推进湖长制工作期间,我省将进一步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一湖一策”“一库一档”精细化管理,力争2020年全省入湖泊污染负荷总量控制在水环境保护允许范围内,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