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打造一批农村社区示范点

19.01.2016  10:29

   1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已正式拟定《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意见》提出,我省将以提高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繁荣乡土文化,提高自治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从2016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集中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示范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我省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分四阶段开展,每年1月至3月各地在本地区高原美丽乡村整村推进示范村中选择15%至25%的村,作为农村社区试点村;4月至6月各地制定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7月至10月各地组织实施;11月至12月对试点工作全面检查,总结经验。

  《意见》要求各地科学谋划农村社区建设布局,原则上按照现有建制村管辖范围,以“一村一社区”模式设置农村社区,规模较小、人口居住相对分散的自然村或定居点,可以按照“两村或多村一社区”的模式设置农村社区。实行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后,原建制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管理体制等不发生改变,农村社区建设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层级。

  同时,《意见》还提出,严禁各地借推行农村社区建设强制大拆大建,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业耕地用途,严禁以改革创新为借口,生造“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杜绝不顾实际盲目推行“村改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