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市州巡察工作稳步推进

22.10.2016  02:35

 

中央提出探索开展市县巡察工作后,省委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纪委全会对市州巡察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着力推动县处一级乃至乡镇一级党委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具体安排,要求各市州党委尽快成立巡察组,先后两次对各市州党委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各地巡察工作情况,形成了《关于市州党委巡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呈送省委主要领导审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省委巡视办代省委起草了《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并于8月中旬以省委名义印发,规范推进全省巡察工作深入进行。《意见》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精神,充分运用巡视工作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系统提出了巡察工作的对象范围、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组织架构及职能、基本制度及机制等,为深入推动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着力推进交流指导。 7月中旬省委召开市州党委巡察工作推进会。西宁、海东和海南等市州做了交流发言,省委巡视组做了巡视工作经验介绍。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杰热旦作重要讲话,从深化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成果运用和落实领导责任等方面,对市州党委巡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利用纪检监察内网平台,及时登载各市州巡察动态、介绍工作经验,并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和青海日报刊登了题为《青海强化市县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报道,深入宣传我省市州党委巡察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不断深化探索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部分市州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先试先行、主动作为,探索开展市州党委巡察工作。2014年,海南州率先开展了这项工作,之后,西宁、海东、果洛等市州相继开展。特别是省委提出市州开展巡察工作以后,各市州党委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具体措施来落实,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州)党委巡察工作。深化政治巡察,将审批事项多、经济活动多、专项经费多、群众反映多的部门或单位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紧盯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切实加强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了巡察工作规则、巡察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了巡察工作的有序规范推进。 四是巡察成效不断显现。 目前,全省8个市州均建立巡察机构,其中7个市州已启动巡察工作,成立巡察组28个,今年已完成对5个县(区、工委)和18个市(州)直部门的巡察,正在对10个县(区)和16个市州直部门进行巡察,累计发现问题259件,移交问题线索28件,目前已立案3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建立巡察组组长库60余人,通过临时借调等方式配备巡察干部130余人。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发挥了“利剑”作用,得到了群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