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幼儿园启动标准化建设

12.02.2018  11:13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开始,我省将启动幼儿园标准化建设,1月30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幼儿园办学条件要基本达到省级标准。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办学资源逐步扩大,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总体上看,我省学前教育仍存在办学资源短缺、教师队伍建设滞后、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尤其是教师数量短缺、待遇偏低、职业吸引力不强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

  为此,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突出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省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实现“幼有所育”目标。到2020年,全省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级标准,学前教育教师配备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覆盖城乡、布局合理、适应需求、就近方便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进一步完善,全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85%以上,其中西宁市、海西州达到105%,海南州、海北州达到93%,海东市达到85%以上,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达到70%以上。

  同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的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以独立设置幼儿园为主、中小学附设幼儿园(班)为辅、巡回支教点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办学格局,满足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此外,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农牧区、城乡接合部公办幼儿园倾斜,重点建设村级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着力加强民族地区幼儿园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办学资源。

  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省级教育部门牵头会同住建等部门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要结合实际按需配建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对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商要上缴幼儿园建设费,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配建幼儿园和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在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方面,将制定《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建设标准》《青海省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设置幼儿园建设规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布局、建筑面积等标准,依据不同年龄儿童的保育、教育需求,对幼儿园生活类和教学类设施设备、玩教具及图书设置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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