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出好“药方”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28.03.2017  00:24

  全省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提高到7.61%,居民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下降到23.61%,居民15分钟内到达最近医疗定点的比例达到80%以上……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作为我省三大“国字号”改革之一的综合医改试点工作,2016年我省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优化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重点任务,在摸索中闯新路,开出一剂剂“良方”。综合医改6个方面28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并在若干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为百姓带来更大福祉。

  2016年,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为综合医改指明了方向;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重大改革。我省以破除以药补医、回归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为出发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2016年安排各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3.2亿元,全面推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由4049种调整为9714种,成为全国首个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省份;西宁市和互助土族自治县在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中分列城市和县级考核第4名、第5名。

  针对基层能力不强,信息化薄弱等难点,我省通过实现医联体组建全覆盖、加大精准化对口帮扶力度、提升远程会诊能力、稳定基层人才队伍等,进一步巩固具有青海特色的分级诊疗制度。组建了3个省级区域医联体和3个学科联合体,8个市(州)积极组建市县乡紧密型医联体,纵向推动资源下沉,横向扩展技术互补;协调北京、上海等6个援青省市和省内三、二级医院组派137支医疗队1225名医务人员对口帮扶全省71所县级和19所市(州)级医院,实施重点科室精准帮扶和定点手术帮扶;全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率分别达到60%、70%和100%。

  我省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50元提高到610元,参保率稳定在98%。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药品配送率达到97.7%,有50家医疗机构在省级平台采购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青海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等,2016年完成县乡村医务人员培训1.2万人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由45元提高到50元,服务项目增加到15类。

(摘自3月27日青海日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