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01.01.2019  08:11

  12月27日,记者从青海省司法厅了解到,为将法律援助工作融入精准脱贫战略中,切实做好服务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我省司法机关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档案,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公民请求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我省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草山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也纳入到了法律援助案件范围。除此之外,还将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援助和公证援助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劳动报酬、社会保障以及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因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及环境污染等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侵害的也会纳入到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青司发〔2015〕135号)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费标准调整为“城镇、农村(牧区)居民按照青海省居民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均有权申请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将扶贫对象和因自然灾害、大病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孤儿列为法律援助对象。(卢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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