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

22.11.2017  10:58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经青海省政府同意,青海省民政厅联合青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全省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

  据了解,我省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3万元降低至1万元,救助比例为60%;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8万元降低至5万元,救助比例为50%,救助封顶线均为10万元。医疗救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执行,从之前的4种扩大到25种,今后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的变更作相应调整。重点救助对象中14岁以下儿童(除孤儿外),住院救助比例提高10%,达到90%,封顶线为6万元。同时,全面落实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资助参保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资助标准不低于当年平均缴费标准的5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