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版定价目录正式公布

28.11.2015  09:34
  在我省到底哪类价格是需要政府部门来定价的?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热、车辆通行、教育等相关方面的价格收费到底由谁来制定?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近日,我省正式公布新的《青海省定价目录》。对原来定价目录进行全面调整整合后,此次我省定价目录共设10类30个具体项目。新版定价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未列目录政府不再定价 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信费标准和道路班车客运(农村客运以外)价格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等制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据了解,新版定价目录包括电力、天然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及物业服务、医疗服务、部分重要公用事业以及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等重要专业服务等十大类方面的价格收费。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没有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除特殊规定外,政府不再制定价格。

●定价项目大幅度缩减 据悉,新修订的青海省定价目录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大幅度缩减定价项目,由原来的17大类37项调整整合为10类30个具体项目。二是地方定价目录剔除了中央定价目录的内容。三是对保留的定价项目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实现了清单化管理。

●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据了解,本次定价目录修订坚持价格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使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与目录不一致修改废止 新版定价目录公布实施后,全省各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凡与定价目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列入目录内的定价项目,要完善定价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