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施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等新政

28.09.2014  19:33

  西宁讯(康维海)为有效利用城乡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美丽城镇和乡村建设,缓解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足,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的意见》,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双轨运行,对重点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循环经济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用地计划配置土地指标,对商服、商品房、对加油(气)站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配置土地指标。这项政策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充分考察、借鉴外地经验,调研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土地管理领域出台的一项具有改革性、突破性的新政策,是我省缓解用地矛盾、深化土地改革的破冰之举。将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城乡土地要素的有序流动,从而缓解土地指标不足,同时为建设用地指标流出村的美丽乡村建设筹集资金、增添动力。这项政策的施行将为我省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据介绍,当前我省步入经济加快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新阶段,特别是随着东部城市群、工业园区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城市建设用地呈刚性增长,用地指标严重不足,许多经营性项目落不了地,业主盼望早日解决;另外,我省的乡村中建设用地较为粗放,亟待通过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农民也盼望政府通过有效的资金支持进行旧村庄整治改造,建新村、新房,腾出的建设用地可复垦为耕地,腾出指标,流转出去,变为资金。为解决这对矛盾,近些年我省探索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但由于项目资金不足,激励措施不够,缺乏动力和活力,效果不甚理想,这次在全省探索建立推动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更加行之有效的新方式是非常及时之举。

  这项政策按照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各地经营性建设用地需求强度,按县域划分为三个类别,确定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标准分别为10万元、6万元、4万元。经营性建设用地中的商品房、加油(气)站、建材市场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在标准基础上每亩上浮3万元。对尚不具备开展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条件的14个县暂不执行。

  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腾出建设用地指标的流出地区所产生的复垦工程费用、复垦管理费用,对剩余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指标转出村集体的建设,主要用于复垦土地使用权人(农户)购房或建房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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