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考核体系

17.11.2017  17:32

  近日,省文明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通知》,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范围,把宣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互助保障和免费用血相关待遇结合起来,树立互助互利理念,提高公民文明素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同时进一步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这是继今年8月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后,出台实施的又一项具体政策,将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对于建设“健康青海”、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正确认识无偿献血、纠正对无偿献血的认识误区,并将此项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紧密结合起来,树立互助互利理念,进一步提高无偿献血的参与率、知晓率,为我省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文明单位要把无偿献血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动结合起来,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常抓不懈,通过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实现无偿献血和文明创建活动双赢目标。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无偿献血 公益活动中变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文明办要将无偿献血、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最美志愿者的考核内容。

  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始于2000年,无偿献血率和成分输血率分别从当年的6.3%和9.6%,上升到目前的100%和99.8%,连续13年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年平均采集全血7.8万(U)个单位,向临床用血单位提供悬浮红细胞等各类血液制品18万个(U)单位,临床用血液已全部实现核酸集中化检测,最大程度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为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