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入推进“三规合一”试点工作

29.07.2015  17:39

为扎实推进互助、都兰、海晏 “三规合一”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确定了试点工作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五阶段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以各试点县政府为主体开展“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制定县域城乡发展战略规划,梳理城乡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科学确定县域发展总体目标、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形成达成发展共识的“一张蓝图”,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生态保护、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一体化发展。深化规划机制体制改革,健全县级城乡规划委员会机制,实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建设“三规合一”信息化平台,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能,探索出一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包容共生、城乡互促共进、资源高效利用”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新途径。

主要任务: 以“一张蓝图”为核心,以“一本规划、一份导则、一套重大项目库、一个信息化平台、一种工作协调机制”开展“三规合一”试点工作。

五阶段工作内容分别为 :一是规划组织架构建立阶段(7月31日以前)。 各试点县要成立“三规合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7月31日前,完成县级“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同意后,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规划成果编制与审批阶段(7月31日-10月31日)。 各试点县需在10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城乡发展战略规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审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是建设信息化平台和项目库阶段(7月31日—12月31日)。 各试点县在县域城乡发展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建立“三规合一”信息化平台,梳理“十三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库。 四是规划实施阶段(2016年1月)。 各试点县“三规合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城乡规划委员会积极做好“三规合一”实施工作,并做好与“十三五”规划衔接,以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专项规划调整和上报审批工作。 五是规划总结阶段(2016年6月)。 各试点县要建立规划实施反馈机制,通过定期评估“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效果,总结“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并提出完善措施,探索推动“三规合一”成果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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