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挂钩

29.06.2014  00:32
核心提示:   近日,青海省政府转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6月16日起,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据悉,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近日,青海省政府转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6月16日起,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据悉,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联合制定相关政策,就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出意见。该意见明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明确责任、保障民生,科学测算、综合评定,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基本原则,着力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联动机制涉及保障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该意见指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4%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三个月回落到4%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