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科技专项申报工作启动

09.05.2018  10:34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相应方案,我省“多能源互补发电联合运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简称“科技专项”)现在开始申报。

  据了解,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系统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基本信息,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市、州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应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企业由园区管委会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事业单位、中央驻青科研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科技专项组织须着眼于系统性解决产业重大核心技术问题和社会经济生态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项目整体申报,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科技专项围绕其核心目标可设若干子课题,原则上不超过5个。

  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在青海省内注册满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等。申请项目须与主要业务方向一致,具有与专项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同时必须具备经相关程序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等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规模的资金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属于“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的外籍人士不受此条件约束),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首席科学家同期可主持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和课题各一项,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信用青海”平台诚信黑名单的个人,一律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