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我省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

10.10.2014  09:34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适应当前形势、解决土地制约矛盾的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于10月1日起施行。

  当前我省步入经济加快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新阶段,特别是随着东部城市群、工业园区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城市建设用地呈刚性增长,用地指标严重不足,许多经营性项目落不了地,业主盼望早日解决;另外,我省的乡村建设用地较为粗放,亟待通过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农民也盼望政府通过有效的资金支持进行旧村庄整治改造,建新村、新房,腾出的建设用地可复垦为耕地,腾出指标,流转出去,变为资金。

  新政策以原有计划的形式,对重点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循环经济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用地“计划”配置土地指标,以新的有偿形式,对商业性服务、商品房、加油(气)站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配置土地指标。按照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各地经营性建设用地需求强度,按县域划分为三个类别,确定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标准分别为每亩10万元、6万元、4万元。其中特别对经营性建设用地中的商品房、加油(气)站、建材市场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在这个新的标准基础上每亩还要上浮3万元。对尚不具备开展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条件的14个县暂不执行。

  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腾出建设用地指标的流出地区所产生的复垦工程费用、复垦管理费用,对剩余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指标转出村集体的建设,主要用于复垦土地使用权人(农户)购房或建房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姚兰 康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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