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08.10.2019  10:51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2012年以来,我省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领域坚持以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为主线,统筹建设制度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创新运行机制、提高经办能力,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建立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连续7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并先后7次为困难群众发放了一次性物价和生活补贴;城市低保标准从310元/月提高到580元/月,增幅为87%;农村低保标准从192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增幅为123%;分散供养标准从人均3225元提高到人均9396元/年,增幅为191%;集中供养标准从人均3686元提高到10440元/年,增幅为183%;临时救助最高审批权限提高至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乡镇(街道办)、县级民政部部门审批权限(区间)分别提高至5000元和5001至34800元;贫困对象住院政策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民政部门对剩余部分给予80%以上救助。

  为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发展,我省还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通知》和《青海省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等,使我省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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