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5.2016  20:23

我省从2015年开展职业资格的清理、清查、整顿、整改工作,对照国务院要求,取消并停止实施共12项职业资格认定事项。截止目前,全省现行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55项,全部属于国务院批准设立项目,无自行设立职业资格事项,集中清理目标已全面完成。

一、深入开展专项督查。2015年上半年,我省采取各部门、各单位自查,省人社厅牵头重点督查的方法,分3个步骤对9家重点部门、23家相关单位进行了督查。今年3月,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去年督查基础上,持续清理妨碍就业创业的职业资格限制,全面清理并停止国务院已明确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减少人才从业壁垒,减轻人才负担和社会成本。

二、加强考试认定监管。对一些尚在实施的职业资格,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大典规定的种类,进行职业资格认定。严格执行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制定了《考试质量管理办法》,从考前、考中、考后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管,所有职业资格考试都认真执行“考培分离”。并建立健全了全国统考、全省统考、职校毕业统考日、企业技能人员评价等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杜绝了“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的发生。

三、积极推进有序承接工作。按照人社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陆续将6项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交地方行业协会,明确了责任分工,加强了事中监管,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承接认定工作。

四、巩固清理整顿成果。一是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取消整顿的督查工作,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二是全面实施国家即将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积极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做好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工作,推进考试和培训、鉴定和培训相分离,坚决防止培训机构借机从中牟利;四是认真做好行业组织的有序承接,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评估,切实推动人社部门的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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