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行业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推进

10.09.2015  01:06

近年来,省总工会积极适应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多元化、复杂化的需要,紧紧抓住工资收入这个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核心问题,积极探索施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呈现出行业内工资标准规范、工会参与协商谈判能力增强、企业和职工实现双赢、职工队伍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全省共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100份,覆盖企业2873家,覆盖职工94599人;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协议109份,覆盖企业2922家,覆盖职工72256人。

一是抓资源整合,形成共同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省委、省政府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考核目标,积极推进。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导作用,针对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协商相结合的办法,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制定下发工作意见、召开工作会议、组织调研、汇集数据、工作考核,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工会推进、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抓组织基础,稳步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制定《青海省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和《青海省总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实施意见》,依托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将区(县)街道和工业园区协商机制与行业性集体协商有机结合,西宁市在78个乡镇(街道)成立了地区工会;建立行业工会63家;海北州西海镇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和西海镇区域个体私营经济行业联合工会委员会,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提高集体合同对同行业小企业的覆盖率。       

三是抓分类指导,确保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顺利推进。 坚持因企制宜,注重分类指导,以建立指导员队伍为抓手,努力把握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工作重点,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实施要约为前提,针对行业内部在工资标准、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差异,确定工时劳动定额、保障劳动时间;以《劳动法》、《集体合同法》和《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就企业经营状况、职工工资收入、工资支付方式以及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等进行走访调查并给予现场指导,使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顺利推进。

四是抓规范协商,推进工资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注重把握八个环节,规范工作程序。第一,调查摸底。通过走访调研,根据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归类分析,同步规范工种岗位名称并调查相应岗位的工资水平。第二,确定议题。通过广泛征求行业工会组织和职工的意见,确定协商的重点内容。第三,确定协商代表。在协商主体确定的基础上,分别由行业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选派、推选出各自的集体协商代表。第四,提出要约。行业工会向企业方面提出协商要约,得到企业协商的回应后,启动集体协商。第五,协商签约。将协商后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下发到行业企业中征求意见,为草案的顺利通过奠定基础。第六,坚持民主程序。召开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各覆盖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盖章确认。第七,备案公布。将正式文本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并将集体合同文本在企业内公布。第八,履约监督。组织协商代表开展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确保协商结果有效落实。(民主管理集体合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