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汛期救灾应急工作

30.04.2016  09:15

  青海新闻网讯 4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2016年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降水量与历年同期相比,5月份柴达木盆地东部、环湖地区、东部农业区大部偏多2~5成。为进一步做好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保障汛期受灾群众基本生活,4月26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清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防汛抗旱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有效保障汛期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建立和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确保救灾工作职责明确,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灾情管理,严格信息报送制度,规范灾情报送方式,完善报送内容,严格按报送时限报送灾情,不得虚报、谎报、漏报、瞒报;要加强预案演练,提升灾害应急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汛期灾害发展趋势,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要加强款物监管,确保救灾款物运行安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合理使用好汛期安排的救灾资金,确保灾区群众应急之用。对省级代储救灾物资要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先动用、后报告的“先斩后奏”行为;要加强应急值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汛期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全天候畅通。同时,要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实行24小时值守,确保遇有突发情况救灾物资顺利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