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

06.09.2018  14:20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信访局、省税务局等八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于8月7日在沈阳召开的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发文决定,自2018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保持青海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旨在针对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这些乱象具体包括:

  投机炒房行为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通过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网络平台及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意向金”费用等。

  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是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涉嫌非法集资、涉及黑恶势力等;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额外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以为缴存职工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名义,违规收取高额手续费或代办费;不接受交易资金监管,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等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或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在取得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证明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随意上调销售价格;未按政府备案价格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储藏室)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利用自身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违法违规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进行销售,或者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擅自将商品房交由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涉嫌非法集资、涉及黑恶势力,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车位只售不租,私自将地下车库、地下室改建为商铺或者摊位进行销售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也会予以整治。

  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还将对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不执行免交停车费规定;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

  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

  最后,对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入学、社会保险等事项;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进行价格欺诈,故意设置合同陷阱,进行合同欺诈;发布虚假、谐音的广告用语,混淆视听、诱导消费等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进行问责。

  据该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定期集中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告、约谈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和执照、行政处罚以及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实施各类市场限制等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