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颁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23.02.2017  18:38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保障燃气安全供应和使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共六章四十三条,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燃气输配、储存、经营、使用、服务的安全管理活动。规定明确了各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燃气安全监管的职责;明确了燃气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并对管道天然气、压缩(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安全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对城镇燃气规划和项目建设做出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了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类禁止行为和限制行为,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和燃气用户的用气行为作了规范,特别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设施保护职责做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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