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青海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解读

05.01.2018  19:42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意见》分4个部分共17项内容,这在我省尚属首次。为此,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相关部门,就《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有关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畜牧业是我省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规模养殖为城乡居民肉蛋奶供应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农民增收、保障就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水平低,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组成,养殖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日显突出。

加快推进我省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四个扎扎实实”、“四个转变”的具体实践,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重要体现。

解决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问题国家有要求、社会有期待、行业有义务。要充分认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循环畜牧业,努力形成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稳定发展的新局面。

参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2018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其中,黄河、湟水河、浩门河沿岸等重点地区提前半年完成。坚持保供给、保生态、保安全三者并重,坚持“为养而种”、“为种而养”,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两个责任,确保保生态与保供给协调发展。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据悉,制定关于青海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我省尚属首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省从未出台过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发展的文件。《青海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第一次同时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指导性、综合性的指导意见,有利于整合农牧资源优势,加快畜牧业统筹协调发展。

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分4个部分共17项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3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扎实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在“十三五”末,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问题。

基本原则是: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创新机制,明确责任;分类指导,循环发展;政策引导,科技支撑。

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100%。

第二部分是重点区域及技术模式,共2项:一是重点区域。以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主要在湟水河、黄河、浩门河流域,109国道沿线的县(区)实施。二是技术模式。结合我省畜禽养殖实际资源环境要求,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因地制宜,总结凝练技术模式并加以推广。重点推广固体粪便集中加工利用、粪污全量收集集中处理、水肥一体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等四种模式。通过以上技术模式,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措施,指导县(区)完成关键性、示范性和引领性工作,把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到实处。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共6项:一是建立科学的环境准入体系。二是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三是完善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四是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五是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六是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管制度,实行绩效考核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级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第四部分是主要措施,共6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转型升级。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四是坚持试点先行。五是坚持“三保”并重。六是实行精细管理。主要强调强化政策支持。政策内容覆盖面广,既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农机购置补贴等财政政策,还包括税收、用地和用电优惠保障政策等多个方面。

创新举措和政策亮点

该《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办意见》的决策部署,与《国办意见》内容相衔接。同时,结合青海实际,提出几项重点工作作为“牛鼻子”,建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能实现”的工作方式方法,使我省的具体措施更加务实、更接地气,效果更加明显。主要体现在,以“六项重点任务”为抓手,落实“六项主要措施”为保障,强力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1.资源化利用模式。一是固体粪便集中加工利用模式。在农区、半农半牧区的大型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场相对集中地区,采取有机肥和生物质煤炭加工方式进行集中处理。有机肥加工:依托大型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机构,集中收集周边养殖场固体粪便,统一发酵处理后,加工成有机肥,就地归田或出售。生物质煤炭加工:以污粪、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作为原材料,通过专用设备经过粉碎、压缩处理等工艺,压制成可直接燃烧的固体燃料。二是粪污全量收集集中处理模式。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组建以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加工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主体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施肥季节进行农田利用。三是水肥一体化利用模式。在周边有一定耕地的规模养猪、奶牛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储存后,在农田、蔬菜规模种植基地需肥和灌溉期间,将无害化处理的污水与灌溉用水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进行水肥一体化施用。四是粪便垫料回用模式。在周边有一定耕地的大型奶牛规模养殖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高温快速发酵和杀菌处理后作为牛床垫料,污水贮存后作为肥料进行农田利用。

2.强化制度建设。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农牧、环保、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参加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突出三保并重。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在发展中解决粪污污染问题,通过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更高质量的发展,用绿色发展的办法推动畜牧业提档升级。做好统筹协调,做到保供给和保环境的协调平衡,坚持“为养而种”、“为种而养”,实现新型的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发展关系。不能无视养殖污染而单纯追求畜牧业发展,也不能不顾历史发展阶段和基本条件,对养殖场一关了之、一禁了之。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两个责任,确保保生态与保供给协调发展。

4.开展示范创建试点活动。以黄河、湟水河、浩门河、109国道沿线为重点,选择6个县开展不同畜禽、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畜禽粪污处理试点创建。各试点县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以种养结合为路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治理机制、市场运营模式、责任监督制度和政策引导企业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为全省总结凝练可复制易推广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不断提高粪污处理利用水平。(罗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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