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推出四项户政管理便民措施 4月10日起施行

04.04.2019  13:31

  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获悉,在去年推出十项户政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之后,今年我省再次推出四项户政管理便民措施,这些措施将于4月10日起施行。

   措施一

  进一步放宽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限制,户籍在市(县)外(含省外)人员,可以申请投靠父母(系青海籍城镇居民)落户,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解读:全面放开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限制,取消申请人需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1年的时间限制,可直接申报投靠父母(青海籍城镇居民)落户。

   措施二

  进一步放宽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镇)落户条件,稳定居住在自建房或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社区家庭集体户”申请落户(西宁市落户需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

  解读:取消稳定居住在自建房或租赁房屋人员落户,需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1年的时间限制,凡居住在无个人产权住房人员(包括自建房或租赁房屋等),无论是否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凭申请人提交的租赁房屋合同或其他能够反映本人在本地稳定居住、生活的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单位用工合同等),可申请落户。

   措施三

  推进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网上办理业务,流动人口可直接在青海阳光警务平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模块申报暂住登记。

  解读:为深化“互联网+”应用,积极推进户政服务管理网上办、指尖办,完成了“青海阳光警务平台”和“青海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系统”的对接,在“青海阳光警务”服务平台增加“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模块,做到流动人口通过互联网申报暂住登记,实现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零跑腿”。

   措施四

  认真落实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群众到派出所申请出具的证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行设定的,派出所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

  解读:根据公安部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对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事项和可以出具的证明情形进行了整理,制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行设定的,派出所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确保全省公安派出所全面落实“五个一律”,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何耀军 李延绯)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
甘青两省政协就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开展联合调研
  8月2日至6日,青海省政协应甘肃省政协的邀请,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