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惹官司 法官析法巧调解

03.09.2014  13:51

        近日,海西中院成功调解一起一房二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08年10月,李某与陈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将位于格尔木市光明路航空巷23号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综合楼以270000元出售给陈某,但双方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交付房屋后买受人陈某尚欠出卖人李某150000元房款)。2012年9月,李某将上述已出售房屋作抵押从格尔木某典当公司贷款700000元,后因无力偿还贷款,经协商将房屋以  1415750元出售给典当公司,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买受人陈某得知李某将房屋出售第三人格尔木某典当公司,盛怒之下拒不向典当公司腾房。陈某随即向海西中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李某与典当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办案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本案因限于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案将造成买受人陈某因李某未履行合同义务房款未返还、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并引发典当公司与陈某非法占有房屋之诉、李某与陈某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及返还购房款之诉、李某与典当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之诉等多个诉讼。为避免上述问题发生,办案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解,设身处地的为三方全面解析案件事实分析利弊,综合考虑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提出合理合法的纠纷解决思路,三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和解意见。

        至此,一起一房二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三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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