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程序

09.05.2014  07:33
房产证办理程序   一、      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初始登记: 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先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不得办理房屋的其他登记。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实地查看→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应在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3、申报材料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 房屋测绘报告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 批准文件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
9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原件 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10 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4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5 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 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 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9 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10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原件 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公告期除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为6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项目 房屋权属申请人
登记费 住宅 80元/件(一套为一件),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免收,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非住宅 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测绘费   住宅用房 商业楼用房 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分丘图 万元/平方公里 20.09 25.01 31.35
分户图 元/平方米 1 1.30 1.50
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收取10元
  (二)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买卖;2.互换;3.赠与;4.继承、受遗赠;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6.以房屋出资入股;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应对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4、需提交资料: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不属于契税征税范畴的房屋,不提交
5 买卖合同;买卖审批表 原件 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需提交准予买卖审批表
6 互换合同 原件 互换
7 征收决定(拆迁建还协议)和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决定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征收补偿协议为原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的拆迁项目,提交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安置协议
8 赠与合同 原件 赠与
9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遗赠
10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继承
11 房屋分割、合并协议;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 房屋分割、合并;地址发生变动的,需提交经重新确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12 约定协议;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份额转移;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13 作价人股的协议 原件 以房屋作价入股
14 合作(兼并)、分立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主体资格灭失证明 合作(兼并)、分立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兼并)、分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丧失主体资格的,需提交主体资格灭失证明
15 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所有权人被撤销
16 划拨、移交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划拨、移交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划拨、移交房屋
17 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 拍卖
18 企业清算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企业清算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19 生效法律文件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
20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21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人)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为原件,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人)身份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转移房屋设有抵押权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5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房屋所有权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
6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和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房屋所有权
7 买卖合同 原件 买卖
8 互换合同 原件 互换
9 赠与合同 原件 赠与
10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遗赠
11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继承
12 房屋分割、合并协议;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 房屋分割、合并;地址发生变动的,需提交经重新确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13 约定协议;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份额转移;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14 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 拍卖
15 企业清算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企业清算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16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
17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18 抵押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证明、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为原件,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人)身份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转移房屋设有抵押权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5、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公告期除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为6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购买商品房
项目 买  方 卖  方
登记费 住  宅 80元/件(一套为一件)  
非住宅 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手续费 住  宅   3(元/平方米)
非住宅   9(元/平方米)
配图资料工本费 住  宅 20元/户  
非住宅 分户图测绘产品价格的25%收取。
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收取10元  
备注 1、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份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2、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地税局核收。
购买集资房
项目 买方 卖方
手续费 (元/平方米) 3 3
配图资料 工本费 20元/户 分户图测绘产品价格的25%收取。
登记费 80元/套  
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收取10元  
备  注 1、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份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2、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地税局核收。
购买经济适用房
项目 买方 卖方
手续费 (元/平方米)   1.5
配图资料 工本费 20元/户 分户图测绘产品价格的25%收取。
登记费 40元/套  
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收取10元  
备  注 1、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份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2、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地税局核收。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项目 买      方 卖  方
登记费 住  宅 80元/件(一套为一件)  
非住宅 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手续费 住  宅 (元/平方米) 3 3
非住宅 (元/平方米) 4.5 4.5
配图资料 工本费 住  宅 20元/户  
非住宅 分户图测绘产品价格的25%收取。  
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收取10元  
备  注 1、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份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2、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地税局核收。
互换、征用、拆迁建还、法院判决、拍卖、仲裁
项目 房屋价值低的一方 房屋价值高的一方
登记费 住  宅 80元/件(一套为一件) 80元/件(一套为一件)
非住宅 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手续费 住  宅 (元/平方米) 3 3
非住宅 (元/平方米) 4.5 4.5
配图资料 工本费 住  宅 20元/户 20元/户
非住宅 分户图测绘产品价格的25%收取。 分户图测绘产品价格的25%收取。
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收取10元 每增加一本收取10元
备注 1、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份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2、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地税局核收。
继承、受遗赠、赠与、离婚
项目 房屋权属申请人
登记费 住宅 80元/件(一套为一件)
非住宅 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手续费 住宅 (元/平方米) 6
非住宅 (元/平方米) 9
配图资料 工本费 住宅 20元/户
非住宅 分户图测绘产品价格的25%收取。
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收取10元
备注 1、夫妻之间继承按取得份额收取手续费; 2、夫妻间转移共同所有的房产时,手续费减半收取。 3、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份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4、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地税局核收。
  (三)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2.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3、申报材料: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和房屋测绘报告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改、扩建、房屋用途变更
5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名称),房屋地址等变更
6 房屋分割、合并的证明;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地址发生变动的,需提交重新确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
8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比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所有权变更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项    目 申请人
登记费 40元
配图资料工本费 住宅 20元/户
非住宅 分户图测绘产品价格的25%。
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收取10元
备注 1、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份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四)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1.房屋灭失的;2.放弃所有权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应对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3、申报材料: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
4 房屋倒塌的情况说明 原件 倒塌
5 征收决定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 征收决定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为原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的拆迁项目,提交拆迁许可证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
6 放弃所有权的承诺书;他项权利人(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证明 原件 放弃所有权;被放弃的房屋上存在的他项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交他项权利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期除外)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房屋抵押权登记 (一)一般抵押权登记 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房屋抵押权当事人姓名(名称)变更、担保债权数额、抵押期限等发生变更时,当事人应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房屋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时,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应对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3、申报材料: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4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乡镇、村企业以厂房等建筑物设定抵押权
5 主债权合同 原件
6 抵押合同 原件
7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
 
  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 原件
 
  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抵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原件 抵押标的物范围、担保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或抵押顺位变更;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利益的,需提交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 原件 主债权已消灭
5 抵押权人放弃权利声明 原件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6 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 原件 抵押权已实现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期除外) 5、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注销登记不收费   (二)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当最高额抵押权当事人姓名(名称)变更、抵押期限变更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时,当事人应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后,应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时,权利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房地产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应对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3、申报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4 最高额抵押合同 原件
5 主债权合同 原件
6 已存在债权的证明和抵押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证明 原件 担保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 原件
5 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 原件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 原件
5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抵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6 变更协议;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原件 抵押标的物范围、债权确定时间、担保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或抵押顺位变更;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利益的,需提交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 原件
 
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 原件 主债权已消灭
5 抵押权人放弃权利声明 原件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6 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 原件 抵押权已实现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期除外) 5、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注销登记不收费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消灭的,应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实地查看)→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房地产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应对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3、申报材料: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4 主债权合同 原件
5 抵押合同 原件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登记证明 原件
4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 原件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抵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原件 抵押标的物范围、债权确定时间、担保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或抵押顺位变更;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利益的,需提交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 原件  
4 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 原件 主债权已消灭
5 抵押权人放弃权利声明 原件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6 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 原件 抵押权已实现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期除外) 5、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注销登记不收费   三、地役权登记 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 地役权变更、转移、消灭的,应办理地役权的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3、申报材料:
  地役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地役权合同 原件
4 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地役权转让的证明 原件
 
  地役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地役权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 原件 利用目的、方法、利用期限、利用范围等变更
 
地役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 原件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5 标的物灭失证明 原件 供役地房屋或需役地房屋灭失
6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地役权灭失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注销登记不收费   四、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3、申报材料: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原件
4 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原件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继承
5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遗赠
6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权利转移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预告登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商品房预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 原件 合同被解除、撤销、宣告无效或已履行完毕
5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注销登记不收费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用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3、申报材料: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4 主债权合同 原件
5 抵押合同 原件
6 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原件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预告登记权利发生转移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因撤销、合并、兼并、分立等原因使预告登记权利人灭失,致预告登记权利转移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预告登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 原件 担保债权的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或担保范围变更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 原件 主债权消灭
5 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声明 原件 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
6 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的证明 原件 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
7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注销登记不收费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3、申报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原件
5 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原件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继承
5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遗赠
6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权利转移
7 婚姻关系证明和财产约定协议 婚姻关系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财产约定协议为原件 结(离)婚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预告登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 原件 合同被解除、撤销、宣告无效或已履行完毕
5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注销登记不收费   (四)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3、申报材料: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4 主债权合同 原件
5 抵押合同 原件
6 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原件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预告登记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 原件 因撤销、合并、兼并、分立、死亡等原因使预告登记权利人灭失,致预告登记权利转移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预告登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原件 抵押标的物范围、担保债权的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或担保范围变更;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利益的,需提交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 原件 主债权消灭
5 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声明 原件 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
6 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的证明 原件 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
7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注销登记不收费   五、其他登记 (一)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缮证→归档 3、申报材料:
  更正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 原件 房屋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办理更正登记的,可以不提交
4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 原件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缮证→归档 3、申报材料:
异议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 原件
4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请况说明 原件
 
异议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未起诉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未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或其他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生效法律文书;异议登记簿记载的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可以不提交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注销登记不收费   (三)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权利人可申请补发。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公告→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3、申报材料:
补发房屋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遗失声明 原件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公告期除外) 5、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   (四)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申请换发。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3、申报材料:
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房屋权属证书或证明 原件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   (五)撤销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申请。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2、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批 3、申报材料:
撤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对比的复印件
3 撤回登记说明 原件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权限: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联系地址 西宁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号 联系电话 0971-8222867 投诉电话 0971-6131595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消防知识及安全意识培训会
      为切实做好厅系统消防工作,国土资源厅
八场标志性战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实施“一优两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八场标志性战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数据显示:1至3月,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国土资源厅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3月22日下午,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