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出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扎实推进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4.08.2017  20:33

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后,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牧区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重大任务。

省农牧厅厅长王玉虎认为,推进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有利于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能。要求结合农牧区实际,以明晰集体产权归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保障农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推进这项改革,要切实把握好改革原则和方法步骤。要科学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开展清产核资,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要发展股份合作经济,探索集体产权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要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完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要落实农牧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要做到面上推进与局部试点相结合,分步骤有序实施。

王玉虎介绍,从2017年开始,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对改革做出统一安排,开展清产核资、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界定,用4年时间建立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到2021年全省基本完成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在局部试点方面,要在湟中县(全国首批29个之一)已经完成国家级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已批准将泽库县列为新的试点县(全国100个之一)。省上确定今年在大通、互助、乌兰、门源、共和5县开展省级试点,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重点在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建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等方面,探索出可复制、能推广的做法和经验。特别是湟中、泽库两县要在探索发展壮大农牧区集体经济上取得实质性成效。未列入省级整县试点的县(市区)要本着先试点、后推进的原则,选择部分乡村开展试点,逐步推广。

7月13日,在全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上,省农牧厅就全面深化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具体安排。要求全省各地按照改革总体要求,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基本要求是摸清集体家底。一是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各种经营性资产,办公用房、各种设施等公益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二是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行台账管理。三是对没有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的,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学确认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合理制定确认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到成员登记齐全、建议名单合理、确认名册严肃。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提倡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有序推进股份量化。在集体经济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村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进行折股量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制定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办法。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后,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实现保值增值,增加收入。国家投资和对口援建等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要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公益的非经营性资产,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努力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一是以股权为纽带,激活农牧区自然资源、存量资产、人力资本等,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等资源,集中发展现代农牧业项目。支持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支持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多种产业。二是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改造,鼓励引导农牧民以承包耕地、草场、牲畜、种养设施、现金等入股,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活力。三是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参股、合作发展、村企联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积极推动产权交易。依托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平台,建立农牧区综合性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建设用地、“四荒”地使用权、经营性资产等出租、担保、抵押等流转交易。制定农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市场交易规则等,完善运行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权益的有效办法。

      来源:《青海日报》        时间: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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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在全省有序持续推进
经过两年的试点推广,作为全国各省区首批29个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之一、我省惟一权能改革试点的湟中县,目前已完成39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清产核资工作,全县界定成员41.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