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扎实推进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

14.05.2018  20:33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崔永焘  报道)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省工商局、西宁海关根据《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任务,目前已全面落实到位。

  今年是海关管理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开展“多报合一”的第一年,为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充分认识“多报合一”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工商部门和海关高度重视,通力合作,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落实工作。

  按照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的《年报文书》《技术方案》《数据规范》《网页模型》《企业名单》,逐项对公示系统进行改造,至4月27日已全面完成改造任务,为5月1日起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提供了技术支持。目前,全省海关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已通过企业年报公示系统进行2017年度年报。

  青海省工商局、西宁海关联合印发了《年报“多报合一”公告》,明确规定: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截止日期前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非海关管理的企业年报内容、报送时间不变。

  省工商局会同西宁海关,采用指导培训、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提示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年报操作知识,加强引导海关管理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并先后在媒体刊发公告,提示企业年报的规则及时限要求,确保了“多报合一”工作稳步推进。

  年报结束后,工商部门、海关单位将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