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采取七项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22.09.2016  22:4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函》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青海省安全监管局提出的工作意见,省安全监管局采取七项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强化 责任落实。 各地区对粉尘作业场所进行识别和确认,准确把握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对象及工作重点,切实解决整治重点不突出、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不深入、调度信息不全面等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健全管理台账。 各地区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和确认工作,彻底摸清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健全管理台账,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 三是突出整治重点。 各地区对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10项重点问题和隐患,对辖区内所有金属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逐一进行核查,列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针对性措施。 四是加强工作调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整治进展调度工作,按照粉尘作业场所种类、人数、风险等级,分级调度企业检查整改情况,完善监管执法台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五是开展宣贯培训。 各地区加强本地区基层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开展粉尘防爆知识培训,建立完善涉粉岗位动火作业、粉尘清理等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六是培育示范企业。 各地区推进有关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整改典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每个重点行业培育2-3家典型示范企业,尽快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引领所属县和企业按照相应模式开展工作,推进专项整治取得更大成效。 七是深入督导检查。 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力量组织对本辖区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省安全监管局重点抽查金属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对摸底排查不全面、台账建立不准确、执法检查不落实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继续生产的企业依法督办,从严依法查处;对隐患严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强化监督检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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