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提高执法效能

09.07.2020  01:41

今年以来,省民宗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转变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贯穿始终,推动“三项制度”抓常抓长。按时间节点在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通过公示栏、网站公开等形式,公开、公示“三项制度”和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流程、服务标准等。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在监督检查中依法佩戴和出示执法证件。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处室,科学设定和选配、优化法制审核队伍。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是动态管控,强化程序规范对标对表。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认真落实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复议前置规定,通过复议调解化解行政争议。截止目前,全省民族宗教部门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审核工作流程图》,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均列入法制审核目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和标准。

        三是服务大局,促进营商环境创新创优。出台并学习宣传《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从完善法律法规层面,健全具有青海地方特色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立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新发展民族经济市场主体,推动民族经济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破除痛点难点,以发展民族经济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通过解读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制定出台民族经济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落实扶持企业措施。

四是突出重点,破除行业领域乱点乱象。依法治理寺院无序扩建,擅自乱建滥建殿堂、露天造像、佛塔等突出问题,宗教领域乱建滥建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寺观教堂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排查,落实寺院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对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情况进行督查调研,重点督查西宁市等地和部分省直单位,以督查优化各地政务环境,为全省各民族群众提供优质政务服务。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在清真食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方面开展执法随机检查,维护全省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五是减负松绑,推进减证便民落实落细。已下放审批权1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项。完成10项许可、21项处罚和1项行政监督等共计32项行政权力编码工作,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对涉及我委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