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再出击 群众受实益

14.04.2018  00:53










        2016年,杜某起诉谭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1月13日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谭某应按照调解书支付杜某30000元,但到期后杜某并未按照调解协议给付。

        杜某无奈在给付时间届满后于2016年10月申请执行,该案在甘德县法院立案执行后,甘德县法院执行干警对申请执行人杜某与被执行人谭某做大量工作,双方二次达成调解协议,谭某先行给付15000元,剩余15000元按照双方的二次调解协议给付。

        但被执行人未按照二次调解协议给付剩余15000元,杜某二次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同时又因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且申请人又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在办理中难度加大,面对这种结果甘德县法院执行干警并未放弃,该院干警前往四川省查询谭某可供执行财产,通过传统自查方式和网络自查方式查询谭某的可供执行财产,终于查到谭某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农牧局有工程,于2018年4月份前往达日县农牧局从谭某工程款中扣划15000元现金给予杜某,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结清。

        为了群众的合法利益,甘德县法院执行干警始终以不放松不放弃的毅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写照,完成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不忘初心,再接再厉,努力为人民交一份合格的执行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