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院执行局规范法官外出办案管理制度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

23.11.2015  19:53

   11月20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严肃执行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外出办案规范管理,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出台了《外出办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中明确各级法院办案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必须二人以上同行,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因办案需要确需与一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行的,应由当事人申请,报执行局领导同意,登记备案,并在经济上与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分开。

  《规定》中对外出办案审批制度也提出了严格要求。外出办案人员需填写《外出办案审批表》,报庭长审核,局长批准。外出期间,不得随意增加、变更出差地点、外出时间。确需增加、变更的,应当电话请示执行局长同意,并在外出办案回来后,及时补办修改审批手续。工作人员外出办案结束后,应及时将外出办案情况、遵守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层报上级领导。

  同时还规定,办案中注重运用科技化执行手段,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在执行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能够通过系统办理的执行事项,原则上不外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