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日记:妥善执行离婚纠纷案

18.03.2019  20:22
















        这一天是植树节,但是沙尘的到来,天气显得有些阴霾。今天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执行一件离婚纠纷案,申请人冶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曾有一段婚姻,但因双方感情破裂,申请人冶某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支持了冶某的诉讼请求,准予离婚;张某返还冶某陪嫁物品。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没有履行其义务,冶某随即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拒接电话,执行法官从申请执行人处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因为离婚问题积怨较深,并且双方家属为此还发生过争执。执行法官决定先去郭勒木德镇东村给被执行人张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先行与被执行人沟通,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后,张某对立情绪非常明显,情绪也特别激动,并表示自己没文化,看不懂法律文书上的字,执行干警当即将相关法律文书向其宣读,但被执行人张某仍拒绝签收,本院留置送达,并告知其下午必须返还申请执行人涉案陪嫁物品。

        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样的事情在法院执行局屡见不鲜。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避免当事人之间发生不必要的争执,下午,执行局局长决定派出六名执行局干警,全程监督申请执行人搬运过程,并一再给干警强调在此次执行过程中,必须要做到规范执行、文明执行、阳光执行。干警们并没有贸然行动,首先来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找到该村三社社长协助配合。

        在被执行人家中,执行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后果,社长也不断的劝说被执行人张某,经过大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劝解后,被执行人表示配合法院执行。

        随后本案生效法律文书上所涉及的陪嫁品顺利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返回单位的时候,已经是下午六点半了,执行干警身上粘上了灰尘,手上还有些许泥土,身体已是疲惫不堪,但心情则是愉悦的。这一天就这样过去了,明天我们仍然奔波在执行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