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救助保险:有温度的司法表达

13.11.2018  09:03

  渴时点滴如甘露。今年,格尔木市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在重拳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设身处地为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着想,在全省首创“执行+保险”模式,内外发力,多重保障,使“执行不能”变为“执行可能”,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又实现了当事人应有的权益保障。

  现实中,执行难突出表现为被执行人财产查控难。但有一部分案件,在人民法院穷尽查控措施后仍然无法执结,导致“执行不能”。这类“执行不能”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虽然经过法院穷尽执行手段,案件标的仍不能执行到位,引起当事人的不满。

  然而,面对困境,欠发达地区法院不缺乏司法智慧。格尔木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引入司法援助保险运行机制,借助金融保险产品的杠杆作用,使特殊案件申请执行人加上了一道“安全锁”,保障他们的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

  该保险项目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支付保险费,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为投保人,以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侵权责任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受益人,保险公司作为债权人保留追偿能力,享有追偿权利。

  在这种“政府出资+法院投保+保险公司承保+申请人受益”的保险模式中,参与各方均实现了共赢,政府解决了因案件无法执行,导致群众生活贫困引发的社会问题;人民法院执结了疑难案件,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险公司增加了业务范围,树立了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解决了生活困难。

  这种新的执行模式,一经实践,就显示了较好的应有价值和生命力,为破解”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益探索,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海西中院认真总结经验,经州委政法委协调,正向全州推广。海东中院积极学习借鉴经验,也已于近期与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全市两级法院采用此种方式,省高级法院也正在起草相关文件,争取与省保险公司达成框架协议。不久,司法援助保险运行机制将在全省全面落地开花,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

  基本执行难已经进入总攻阶段,相信有党委坚强领导,政府全力支持,社会高度关注,法院强力执行,执行难将不再难,随着执行工作一体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目标越来越近,认识愈来愈统一,措施不断完善,理念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也必将加快推进。